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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过马路”在国际上很有些名气,而且好像是外国人在中国发现并总结出来的。不过,也许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美国也有一个可以和“中国人过马路”对比的现象,那就是“美国式开高速”。
据说在美国有一条交规考试题目是:如果你在高速路上开车,限速标志为50英里,而路上的车都是开60英里,你该怎么办?(大意)按照中国的交规,回答自然是遵守交规,按限速标志开。但在美国交规考试中,正确答案是跟着大家一样开,不用管限速标志。这是颠覆我们的认知的一条规定。按照我们的认知,既然有限速标志,就要遵守限速标志,至于其他人开多快,我们都不能学,否则就是违法。
乍一看,美国的这条交规和“中国人过马路”很相似,就是跟着大拔儿轰(走),尽管有交通指示灯(限速标志),大家都可不遵守,也可理解为法不责众,甚至等于纵容司机超速。
有人解释说,美国的交规之所以允许超速,是因为美国的交规制定更多考虑的是安全和效率,当大家都开60的时候,你开50,对后面的车就是一个阻碍,而且会影响到整个道路的通行速度。这么说确实有道理。我们在国内开车时也会碰到,比如在只有单向两条行车道的路面上,经常发现前面拥堵得厉害,一般以为是出了交通事故,但实际上真的走到前面的时候,发现原来只是某一条道上的一辆车开得很慢,导致二条车道都变得拥堵了,后面的车要想超过它就必须并到另一条道上,这样就又影响到了另一条车道的通行。当你超过这辆慢车的时候,会发现前面其实挺畅通的。
也就是说,一辆车的车速慢会造成二三条道的拥堵和不畅,这大概就是美国交规为什么允许超速的原因。这和“中国人过马路”还真不是一回事。“中国人过马路”只是给行人带来了方便,但对汽车却造成了阻碍。明明一个灯可以过去,却需要等二个灯,甚至三四个灯。而“美国式开高速”要求少数人不能影响其他人的通行,是对效率的提高。两相比较,一个是以破坏交规为前提,损害他人效率来提高自己的效率,一个是为整体的效率允许破坏交规。
去年暑假第一次去美国自驾游,对“美国式开高速”有了切身体会。不论在哪条路上,车速都会超过限速的标志。一般会超个10%到20%,开始还真不敢超速,但是看看前后左右的车都是这样开的,胆子也就大了点。但是遇到自己是头车,前面没有领头的车时,还是会放慢车速,但是不一会就会被后面赶上来的车用喇叭催促一下,或者就被超过去。
想想中国的交规,有时经常会碰到一些限速标志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京礼高速公路大部分路段最高限速是80公里,没有最低限速,尽管这里的高速公路是环山而建,但是并不复杂,应该是符合高速公路的条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按照这条规定,京礼高速大部分路段的限速就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上限和下限只有十公里的范围,你让大家怎么开?
另外,在一些高速的匝道连接线上还能见到限速30、40公里的标志,对于一辆刚从高速下来再转到另一条高速的车来说,从一百公里左右的时速突然降到三四十公里,对开车的人来说是很有些问题的,要拼命刹车才行。前些天刚好听到交通广播请了交管局设施处的负责人谈到匝道限速的问题,本来想听听其制定的根据,结果却是语焉不详,其实我更想知道的是这些限速是因为道路设计的原因还是车辆性能的原因,或是两者皆有?它的科学依据在哪里?还是仅凭想象,认为应该这样限速?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道路都是没有摄像头的,据说也曾经安装过,但是被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告到法庭,最后被拆除。所以在美国,只要没有被警察现场抓现行,就不用担心被探头拍到的问题。这和中国道路很不一样,中国道路的摄像抓拍是最先进最清晰的。对于交通通行来说,是限还是疏?限肯定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但是带来了效率的降低,疏则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并不一定就会增加交通事故。据统计,2007年美国的汽车保有量为2.56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1259人,中国汽车保有量为1.6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为81649人,几乎是美国的两倍。美国道路特别是高速几乎不限速,美国人开车普遍比中国人快,交通事故死亡率却比中国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点研究解决如何既提高通行效率,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出国自驾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概念是“路权”。在北美,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路口都会有stop的标志,交规规定司机见到这种标志,一定要停车二三秒观察左右路口后再通过,不管左右有没有车,都要如此。没有这个标志的,就是有路权的,可以不用管左右道路是否有车尽管通行,没有标志的一般都是大道,有标志的基本上都是小路,小路出来的车必须要等大道出现空档时才可以经过或上道,而大道的车根本不用考虑小路上的车会突然出现。恰恰是这一条,是许多中国司机不知道或不在意的,之前经常有报道自驾游的国人在国外出车祸,都是因为没把这条规定当回事。即便没有出车祸,如果被警察抓住,也是要被罚款的。
这种路权的设计,就会让汽车的通行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有路权的只管开,不用管其他路口的汽车的突然干扰,没有路权的自然要观察自己什么时候才可以通过,而不影响大道上的汽车的通行。所以在北美没有那么多的红绿灯路口,许多道路只有stop的标志,但是这些道路依然通行有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察看的首先是谁有路权,没有路权抢行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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