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自行车男子团体争先赛中,英国选手辛德斯赛后对路透社和BBC均亲口承认,由于起跑不佳,自己决定故意摔倒,英国队按照规则得到重赛机会,在重赛中他们击败了法国队晋级决赛,并最终夺得了金牌。辛德斯的言论激起了轩然大波,但和一天之前羽球“消极比赛”事件中世界羽联狠下重手不同,国际自联和国际奥委会对辛德斯的行为不以为意,称他的做法是“合理利用规则”。
同样涉嫌消极比赛,奥委会对羽球和自行车却是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这令中国舆论非常恼火,很多人认为,奥委会在两起事件中表现出的双重标准,才是真正有悖于公平公正的奥运精神。
奥委会确有双重标准之嫌,他们至少有必要对辛德斯的行为进行谴责。不是因为他利用了规则,而是因为他利用了规则漏洞,还如此大言不惭,如不加以弹压,势必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
但是,换一个角度而言,双重标准的仅仅是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者吗?在这些业内大佬之外,还有谁在影响这种标准?
双重标准真正的“幕后黑手”,是观众。
这要从运动形态上的差异说起。在质疑叶诗文的事件中充当排头兵的英国《卫报》这次说了些公道话,该报表示,中国羽球运动员没做错,打奥运不是取悦观众,“游泳比赛中,运动员用仰泳和蝶泳等各种方式,争先恐后地从A点移动到B点。其实,他们游得很慢,但观众不也一样兴高采烈吗?就像兴高采烈地观看百米冲刺一样。”
再看看自行车。辛德斯故意摔倒,只要他自己不说,恐怕很难有人知道他是故意的。而在足球场上,消极比赛就更容易了,倒脚、浪射等等拖延时间的举动,都可以由敬业的演员们加工变成视觉饕餮,只要不是明目张胆到当年老虎杯那样直接往自己门里踢,一般很难授人口实。
同为消极比赛,羽球就要苦逼多了。你总不可能在网的这边独自搞20分钟花式颠球吧?击球过网?如果对手置之不理,你的消极比赛大业立马就泡汤了。当两个铁了心都不想赢球的对手狭路相逢时,羽球比赛就成了一场“胆小鬼博弈”:大家都赌对方更在乎脸面、更胆小、更怕挨罚,遗憾的是,羽球在自己封闭的小天地里逍遥了太久,对消极比赛的风险早已麻木,最终两败俱伤就成了躲不开的结局。
李永波抱怨说“是韩国先消极”,某种程度上确是无奈的肺腑之语——如果韩国消极而中国积极取胜,这场比赛在场面上很难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得益的就成了对手。赛制和规则环境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大家被迫同流合污的命运。
随着商业化的全面渗透,观众的观感好恶对奥运官方的决策影响力越来越大。若说羽球消极比赛和车手故意摔倒有何区别,就在于对观众视觉的挑衅程度不同。
全球转播镜头之下,观众的观感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一项运动的形象,那么明文写入守则的“不能损害某项运动的形象”这一条,观众在某种程度上就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力。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不露声色的骗子比不加掩饰的老实人活得滋润多了。
当代奥运的体育精神、体育道德的定义被“修订”过了,修订者是观众。1948年伦敦奥运会双人桨贝尔特和迪克消极比赛夺冠,被誉为“深思熟虑的”,很多人用半个世纪前的这个例子来论证女羽遭遇的双重标准,这样的类比未必恰当——双重标准的与其说是执法者,不如说是观众。时隔近半个世纪之后,他们的权力,已因全球转播和商业化极度膨胀。
观众对奥运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他们买票入场,就在事实上和主办方缔结了一份看不见的契约,即后者有义务提供精彩的、值回票价的比赛,而这一义务又被间接转嫁到比赛的执行者——运动员的头上。同样被转嫁的,还有满足转播商、广告商的义务。
但是,有的运动员意识到这种义务,有的则没有。对于现代比赛定义的认知偏差,最终导致了运动员的悲剧。在他们,尤其是在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看来,自己只须对比赛胜负负责,观众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何况羽球在国际上一直都是一个关注度较小的项目,这更加大了她们的认知偏差,这令她们在合理利用规则时,妄顾了现场和转播镜头前观众的感受。正是观众的集体不满汇集成舆论,施压于世界羽联和奥委会,为了平息众怒,为了安抚自己的衣食父母,主办方不得下达超级罚单,以儆效尤、平息众怒。
这份罚单,算不上名正言顺。从规则而言,比赛表现在客观上确实涉嫌“损害某项运动的形象”,但与此犯规相对应的惩戒,并未明文见于规则之内,世界羽联充其量是靠着规则里保留的最终裁量权和最终解释权在行事。
这张罚单的根本出发点,乃是为了照顾观众情绪、维护奥运会的商业利益,“奥运精神”这个颠扑不破的大词成了很好的掩护,为这张罚单镀上了一层正义的金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