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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要回来了,很拉风的要回来

发表于 2011-12-10 1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伴随着凤姐的那句“我到美国了,我拿到美国绿卡了”,国人自叹:此才女终于不在中国折腾了。而近日,凤姐在其微博上的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已被美国安全局记录在案,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或许将面临被收监或者遣返的窘境。而同为国内同胞,绝大部分网友抱着看热闹的态度去对待,称“自作孽不可活”啊!(12月9日人民网)

  因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的威胁言论,凤姐或被遣返回国,这成为众多素来以审丑为乐网友的笑料,不过也有人质疑:美国对言论还是比较宽松的,除非她确实有这一行为了,不然就凭她一句话怎么就能被遣返?进而认为,这不过是凤姐的一次炒作。还有人认为,凤姐被遣返让美国所谓的言论自由露了馅。

  不管这是不是凤姐为炒作自己的有意为之,可以确定的是,或许她根本就不知道,在公共平台上一句玩笑式的“要烧了美国移民局”,会导致可能被收监或遣返这么严重。其实,像凤姐这种“因言获罪”的事件,并非孤例。

  去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在与教授发生口角时,气愤之下说了句类似“我要把学校烧掉”的狠话,而被校方以“恐怖威胁罪”起诉。此后,经美国移民局递解、警察抓人、检调机关起诉,翟田田被送入拘禁中心。直到7月30日,美国控方才由此前的“恐怖威胁”降为“小型行为不当”可不负刑事责任。在异国他乡经历了约4个月的牢狱之灾后,留美博士翟田田终于凭藉“自动离境”权利离开美国。

  照我们日常思维来看,不过因为开玩笑或者愤怒,而说了句“烧了XX”就被遣返甚至坐牢,未免太匪夷所思,尤其在以倡导言论自由著称的美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关于公众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那是不是就可以说,美国的言论自由根本就是针对本国国民而言,对移民和其他外国游客不适用,所谓“自己说得别人说不得”?

  其实,大可不必用带意识形态的思维来看待这事儿。在美国,言论自由虽是一项基本人权,却有着明确的界限,并不能将之绝对化。对于那些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会危害公众秩序的潜在危险性言论,不管有无真实地发生,都不在宪法的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内。也即是说,政府保护言论自由遵循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

  比如,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指的是禁止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否则航警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Hi Jack!”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其依据是,公共安全比言论自由更重要。

  在机场向一位叫“杰克”的人问声好都不行,更何况你赤裸裸地叫嚣要“烧了学校”或是“烧了美国移民局”。这也说明,并非是美国言论自由的区别对待,而只是一些人误解和泛化了这个词。

  不光是美国,在中国言论自由也同样是有边界的。据我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一个爆炸的威胁等恐怖信息的公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假设凤姐在本国说了这么句威胁性的话,难保同样遭受刑责。

  因此,不必对凤姐散布威胁性言论而或被遣返感到奇怪。在任何地方,言论自由都是有其边界的,很简单的道理:法律保障你发言的基本权利,但你必须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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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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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2: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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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甲壳虫

发表于 2011-12-10 12: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个地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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