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名女儿的台湾林姓建筑商病故后,冒出刘姓“小三”带2名女儿认亲,要求继承2亿元(新台币,下同)遗产,因林的哥哥作证“弟弟外遇生女”,法院判决刘某胜诉。林的女儿们上诉,高级法院日前依亲子鉴定结果,判决刘某的长女不是林的女儿,仅次女有继承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姓建商在台湾、美国拥有大批房地产。2009年去世前,立遗嘱声明他在台湾的房地产和现金由妻子和3名女儿继承。 刘姓女子提告指出,1976年她进入建筑业工作认识林,于1983年、1986年陆续生下长女和次女,生下长女后经林母安排住进林兄家坐月子。林经常与她和两名女儿相聚或出游,每月透过黄姓友人转交生活费、教育费,等同林认领2名女儿。 刘女提出林与两名女儿出游的生活照为证,及声称是林于2009年3月写的“为确保两名女儿合法合情应得财产继承权利,将名下之土地及房屋每人约1亿元范围不动产由两人继承”。 林妻及三名女儿反驳,从未听闻林生前外遇生女,林过世时在律师事务所立下的遗嘱也未提及刘女和其两名女儿,拒绝提供检体供比对DNA鉴定亲子关系。 高等法院委托台北荣总医院对林的女儿、刘女、刘的长女进行亲子鉴定,比对出林的女儿与刘女长女的Y染色体不符,并非同父异母的姐妹,判决刘的长女与林无亲子关系。刘女次女有继承权,可与林妻及3名女儿共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