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门如此轻描淡写于该恶劣事实,让人对当地的执法生态忧心不已。 3月12日,来自湖北的蔡某向广东媒体反映,称老家拆迁补偿不合理,他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湖北当地委派干部来深圳“逼迁”无果,半夜两次将他经营的报刊亭门锁堵死,导致他不能正常营业。(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有趣的不是“逼迁”的手段,而是当地部门的总结陈词。湖北阳新县县委宣传部的定论是,“他们的心是好的,可是采取的方式不恰当”。两名公职人员,以非法手段干涉公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心”究竟“好”在哪里?地方部门如此轻描淡写于该恶劣事实,更让人对当地的执法生态忧心不已。 如果是基于商业的拆迁,地方部门自然没必要如此急吼吼地横插一杠,只要提供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就好,讨价还价是市场的事情;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权力部门自然话语铿锵,犯不着“深夜”博弈。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拆迁,阳光下的谈判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任何逼迫、威胁等手段都应被严厉究责。 2012年1月21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多来,新法调整了拆迁关系,但未能彻底终止强拆闹剧。如果权力不能被关在秩序的笼子里,法令再美,也终究无法保障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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