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大众日报2013年6月6日报道 “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范围内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正点率达到70%以上……”5月29日,济南市政府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上述一系列建设目标。 作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首批15个创建城市之一,济南市就此拿出了一张“时间表”——用5年的时间,力争将省城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逐步构建以公交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济南市针对城市公交发展制定的发展方向。计划到2017年,城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60%以上,城市常住人口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90%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平均运营时速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平均满载率在80%以内;新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万人以上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公交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政策公交乘车电子支付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城乡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围绕上述目标,济南市要求“探索以公交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和改造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应将公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科学规划公交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健全城市公交在用地、财政、路权等方面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设施建设、车辆配备维护、服务监管、票制票价、补贴补偿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完成《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修订,调研出台《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设经四路、经七路、经十路大中运量快速公交走廊,加快推进由二环东路、二环西路、北园高架、二环南路构成的高快一体环形公交线路网络建设,同时加大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首末站、加油(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运营设备有效运转,提高整体运输能力;推进公交企业改革,完善内部考评和竞争机制,逐步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公交行业,适度开放公交市场,实现有序竞争,聚集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交事业良性发展。 自2013年起,济南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交场站建设,合理界定公交价格补贴补偿范围,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造成的财政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由市财政每年给予不少于1.5亿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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