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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营业17年的家乐福解放桥店日前已正式闭店,门店关闭,员工如何安置是企业应妥善处理的问题。近日,有曾就职于家乐福工作人员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在员工们对赔偿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家乐福设置解除劳务关系的时间限制,甚至在晚上十点通知员工当日签约才可享受一定赔偿条件,疑似逼员工“就范”。
晚十点通知当日签约可享受更好赔偿政策
4月22日,记者接到曾就职于家乐福的售货员邬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家乐福近日在对即将遣散的员工进行轮番谈判,以“签约越早条件越好”的话术,来逼迫员工接受无法满意的遣散条件。
记者于当日中午赶到现场,在员工的带领下进入家乐福解放桥门店。超市全部货架已清空,往日的营业区域已无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超市营业区域旁设置的员工办公区域,现已被改造成数个“谈话间”,有数名保安巡值。每个谈话间内,都有家乐福人事部工作人员与即将遣散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商讨离职赔偿条件。
邬女士告诉记者,昨天晚上十点多,很多同事接到人事部通知,称当日24点前签约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N+1”的赔偿待遇,若当日不签约,则赔偿金额下调。今天,员工们接到通知,到这里协商谈判赔偿政策。
记者了解到,“N+1”的意思是按照员工在家乐福累计的工龄年限,换算成月份工资领取补偿。如工龄10年,可领取10个月工资,“N+1”政策则代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领取1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员工无法在21日晚上24点之前签署同意该协商条件,22日“N+1”的金额补偿政策则变为“N”的补偿政策,即10年工龄补偿10个月工资。
“我们签署的都是无限期劳动合同,工作说没就没了,现在公司在补偿上还处处逼迫我们。他们就是在用时间限制,一次次下调赔偿来威胁我们,逼我们快点接受这个条件。”邬女士称,大部分员工都不接受现有赔偿条件,一开始没人签署同意协商条件的文件,公司就颁布了按时间调整离职待遇的政策。
两日期限内设置四种不同安置方案
随后,记者看到了这份在两日期限内设置了四种不同员工安置方案的文件。文件显示,4月21日签署离职协议,可以拿到补偿金“N+1”。4月22日17:00前签署离职协议,可以拿到补偿金“N”。此外,员工还可以在此期限内,自主选择工作或接受公司统一调配。
员工若在4月22日之后还未签署离职协议,则要按照公司安排去其他门店就职,若不按时就职,则按旷工处理。
“根据公司安排,如果我们不接受他们给出的赔偿条件,就要被安排去魏家庄的家乐福店工作,但那个店很小,待遇也不如现在,更不能保证会一直开下去,所以很多人不想去新店。”邬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员工不接受赔偿条件,就默认员工同意被安排到魏家庄店工作,不按时报道就按旷工处理,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扣工资。
48岁的孙女士曾是家乐福解放桥店的一名售货员,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家乐福工作了13年的她,现在退休可以拿1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一共大约两万四千元。“我还有两年就可以退休,当初选择这份工作,虽然工资是济南市十年前的最低标准,但是我看在这个工作可以50岁退休,还是不限期合同的稳定饭碗,所以一直留在这里。现在就差两年退休不能干了,我希望得到双倍赔偿。”
员工主张两倍赔偿最终未实现
和差两年退休的孙女士的诉求一样,邬女士等员工也希望得到双倍赔偿。邬女士告诉记者,人事部的态度是“双倍赔偿不符合法律法规”。
记者咨询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获悉,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家乐福提出的补偿条件是合法的,无特殊情况不应双倍赔偿。
然而,邱洪奇表示,补偿条件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应设置期限来调整补偿条件。因此,家乐福在两天时间内设置不同的补偿条件,有违法的嫌疑。
关于合同期内员工是否应该接受岗位调整,邱洪奇表示,具体需要参照员工在参加工作时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规定可以在同城门店内调整岗位,那员工就要根据人事部安排工作。反之,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家乐福员工反映的22日必须接受补偿,当日签署解除劳务关系协议的问题,家乐福现场一位自称人事部负责人的女士称,希望品牌公关与记者沟通。随后叫来公关负责人、市场部工作人员、保安等,询问记者如何进入家乐福,声称要调查出向本报投诉的员工。随后,自称家乐福公关的一位男士称,现在拒绝与记者沟通员工劳资纠纷事宜。
随后,记者致电家乐福总部客服反映上述情况,询问那位自称公关的男士所言是否代表家乐福的公开意见。客服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馈,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当晚,邬女士等员工在设置期限的安置政策的压力下,最终妥协,接受家乐福提出的按工龄算工资的“N”倍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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