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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菊红夫妇表示满意”,我真的没有看懂。2001年的7万多元,拖了11年才还,连利息都不给,还能“满意”?按照正常思维,也肯定是迫不得已,自认倒霉。要知道,现在的7万多元,在一般城市也就买1平方米商品房了,而11年前则可以买到7个平方;除了购买家电、汽车等少数产品外,这7万元的购买力已是今非昔比了,即使从职工平均收入来看,也至少翻了两番。也就是说,韩菊红夫妇11年之后拿到的这7万多元卖粮款,实际上仅仅讨回了所欠款的两三成而已,怎么可能满意?而如果他们从内心里“表示满意”,也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钱已经讨要多年,一直无果,债权人已经心力憔悴,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找媒体,算是“死马当作活马医”,没想到孟津县粮食部门还真全额偿还了11年前的欠债,还能不满意?
而该文还有一个让人看不懂的地方,那就是文章说“当事人在本次企业改革改制前也未向县粮食局反映过此事”。
我不知道这位记者是带着何种心态而写出如此明显违背常理的内容?粮食局欠一名农民7万多血汗钱,债权人竟然在11年中未向债务人讨要,更未向他的上级机关反应过,实在是违背常理,如果不是某些人大脑出了问题,就是这位农民太有钱,根本没把这7万多元放在眼里。
而按照常理判断,韩菊红夫妇在2001年8月份卖出6万多公斤玉米后,很快就会找当初收购粮食的小浪底粮所要钱,尤其是每年“春节”前后,那更是必不可少的节目。而当小浪底粮所所长在2002年下落不明后,韩菊红夫妇必然要找县粮食局讨要卖粮款。
而这么多年没有解决,其间的讨债过程也应该是这样:粮食局对已下落不明的小浪底粮所所长经手的这笔卖粮款不予承认,韩菊红夫妇就开始找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或者走向上访路,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然后是向媒体反映,网络媒体曝光,孟津县粮食部门火速还债。
“上午网上曝光,下午送去欠款”,也从侧面证明该县粮食局对这笔欠款早就心知肚明,只是一直甘当“老赖”。如今看到网络曝光,又牵扯到处于弱势的农民,就只得乖乖地还钱了。但还陈年欠款却不付利息,还是明显欺负农民,希望当地政府不要继续粉饰太平,应该还这位农民一个公道。
不过,该案再次证实了笔者的一个想法,那就是“上访不如上网”。因为在网上反映问题有着明显的好处,一方面是成本低,可以省下去市里、省城或京城上访的费用,而且问题没解决前还可以不断发帖,在多个网站发帖,请朋友、网友帮助发帖;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越级上访”被劳教、拘留,甚至被关在北京“黑监狱”里受苦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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