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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死亡不属见义勇为让人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9-14 20: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 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民争议。而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  

    看到这种荒唐得近乎无耻的地方法规,真想用脏话来表达愤怒的情绪,出于常识和基本的人性教育,且不说六岁的小孩都明白下水救人牺牲一定是见义勇为行为,何况类似案例早已经成为了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共识,何以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会祭出一部如此荒谬绝伦的所谓法规呢?这不是给河南省抹黑吗?人家甘肃小伙子跑到你河南遇到有人落水而下水救人直到不幸溺亡,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哪怕是畜生也明白这     
      
    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了。尤其在当今这个世风日下的物欲社会,人们常说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人家是连命都搭上了,难道边见义勇为都算不上?不就是让政府拿点钱出来抚恤一下呵,将心比心,在河南遇上如此地方法规,实在令人心寒,情何以堪?  

    如果不是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亲自说出这伤天害理的地方法规,人们一定以为是记者为吸引眼球误导社会舆论,但事实是至今那位舍生忘死献出宝贵生命的甘肃小伙尚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见义勇为认可,难道非要等到千夫所指仍无动于衷吗?如果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真的不懂什么是见义勇为,那他应该早从教科书上知道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朝鲜战争时,就有一位叫罗盛教的战士跳入冰窟中救出一位朝鲜儿童并因此牺牲,那个年代中朝两国人民就已经给了罗盛教最光荣称号,这种典型的见义勇为精神并代代相传。那么如果按照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罗盛教既不是与敌人战斗牺牲,而且也不属于维护社会治安,更不是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牺牲,那他只能是白死了,这真是荒唐的逻辑,还好他不是在今天的河南救人。  

    一部法规竟然能得出下水救人死亡不属见义勇为的荒谬结论, 如此违背社会常识,违反人性人伦的地方法规实在应该抛弃了,至少应该赶紧修改,这难道是在教人向善吗?我相信即使是河南的教科书也不会告诉孩子们下水救人溺亡是活该的,一定也会说这是舍生忘死、舍生取义,这是大“义”,并非每个公民都能有如此勇气去做的。而作为政府,更有责任以一种褒扬和经济上的抚恤,来鼓励这种社会上向善的风气,而不是以目前这种冷漠的态度,让牺牲者家属寒心,让全社会寒心,让道德蒙羞。  

    不可否认,我们这个社会已经足够风气不彰,见死不救或者对救助者反咬一口甚至屡屡见诸媒体,浮躁的社会,已经扭曲了正常的价值观;出现这种现象,形成这样的环境,难道政府就没有责任吗?甘肃小伙救人溺亡感动了无数本来已经麻木不仁的国人,但当地政府的冷漠态度,却再次告诉人们,明哲保身、麻木不仁才是上策,因为他们有一部叫作法规的东西,就象当地领导大言不惭的结论:“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 ”。  

    这种话从主管领导的口里说出来,能不寒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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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踩踩不是灌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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