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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直降两万、店庆最低价……不少家装公司以低价吸引市民“签单”,但前提是须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订金或定金才能享受优惠。待消费者交订(定)金后,却会在正式合同里出现大量装修增项,让所谓的优惠荡然无存。律师对此提醒,对这种钓鱼式的装修合同,消费者一定要引起注意。
11日上午,本期法援在线关注装修纠纷,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张海山、殷庆乾倾听读者装修烦心事,帮助读者维权解难题。不久前,家住济南市天桥区的徐先生就掉进了装修公司的低价“陷阱”,房屋未装修反倒贴进5000元。
徐先生说,中秋节时,在一家装修公司“最大优惠力度”的宣传下,他与这家公司签了《意向合同》,交纳了5000元意向合同金,双方约定交纳意向合同金可享受相应的家装优惠。但是后来徐先生发现,设计人员根据上门测量结果及设计方案出具的装修预算,实际装修费已高于当初的套餐报价近一半。对此,徐先生无法接受,想换装修公司,希望退回所交的5000元意向合同金。而装修公司却以客户已签订意向合同为由拒绝退钱。 张法水律师对此讲,近段时间,类似装修优惠“套餐”的纠纷不少,甚至有些人被所谓“订(定)金”套牢,一直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张律师称,“履约定金”和“订约订金”不同,对于“履约定金”,消费者违约的商定可以不返还“定金”,而商家违约的则要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消费者;而“订约订金”意味着将来双方有可能达成协议,如果后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这个“订金”是可以返还的。像徐先生这种情况,和装修公司签订的是预约合同,属于订金性质,应该是可以退还的。
张法水提醒,在遇到所谓的超低价装修时,消费者应多个心眼,签订合同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先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防被套。
家装工程管理费该交吗?
济南市民张女士:最近她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结果发现报价单上有一笔“工程管理费”,有近2万元,她认为该项费用不应该收。装修材料是自己花钱买的,人工费也是自己掏的,装修公司凭什么收费?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山:目前国家对家装工程管理费没有一个固定和明确的标准,也找不到相关规定,收取家装工程管理费是装饰装修行业一个行业规则,目前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规范这一收费标准。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市民一定要谨慎签订收费协议,与家装公司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收取费用的条例,如果有疑问可以提出更改收费内容,对于管理费的收取双方可协商。在客观上,家装公司承担起了保管材料的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材料损坏的赔偿以及今后的维修责任,因而收取“管理费”有一定的合理性。
装修房屋勿随意签合同
潍坊市民李先生:今年与当地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5.6万元的装修合同,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多次以实际施工困难、指定牌子产品无货等理由修改装修工程计划,由于工程量增加导致多次增加装修资金。增加的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庆乾:由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很简单,对于增减项没有事先约定,这种情况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业主的装修计划改变所导致的,业主应该承担费用,但是由于装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业主可以不向装修公司支付费用。
殷庆乾提醒,家装不能随意签订合同。目前,许多装饰公司还在使用自行制定的装修合同,为了规避责任,与消费者签订的往往是自己起草的“霸王”合同,由于合同本身就存在漏洞,以致合同纠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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