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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岑
莫晓明
李晓岑、莫晓明作案路线示意图
2011年7月10日,广西桂林,已是盛夏季节,这天气温34℃,天气很闷热。灵田乡大岭头水库附近的村民张羽玲一家在山上种植红豆杉,下午4点左右他们来到山脚下一处梨园休息,几个人一边吃梨,一边和梨园主人王友书聊天。
王友书看见他家的狗从山上叼了一个猪脚下来,他对那狗喊了一声,狗丢下猪脚就跑了。王友书走过去踢了那猪脚一脚,弯下腰仔细一看,他顿时头皮发麻:天啊,是个人脚!
听见王友书大喊,张羽玲几个人连忙跑过去看,没错,果然是一个人的右脚,膝盖以下的部分,被火烧过,小腿上的肉已经被狗吃了,露出骨头,只剩一个脚掌还完整。张羽玲立刻报警。
7月11日,灵田乡上长岗村村干部姜力连骑摩托车去乡里赶集,路过大岭头水库隧道口时,他闻到一股腐臭的气味。姜力连在路边停下摩托车,在水泥路基下十几米的山坡上,他看见一堆像是死人骨头的东西,再一看脚下的路基,明显有烧过什么东西的痕迹。姜力连马上打电话向灵川县公安局报案。
对妻子谎称“搞接待”
此前,7月9日,桂林市临桂县公安局曾接到市民秦女士报案,秦女士称,自己的丈夫陆华失踪了。陆华是中央储备粮库桂林直属库主任。
7月7日这天,陆华对妻子说,自己要去阳朔县搞接待,晚上不回家了。当天下午,陆华开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离开桂林市区。
陆华的母亲一周之前去世,他之前讲过要在7月8日这天宴请朋友。7日晚上9点半左右,秦女士想与丈夫商量一些事情,他的手机却打不通。第二天,妻子多次拨打陆华电话,可仍旧联系不上他。
7月8日一整天,说好要宴请朋友的陆华一直没有露面,手机关机,他的朋友也无法与他取得联系。
秦女士异常着急,在警方帮助下,她查到丈夫7月7日晚上接过三个电话,最后一次通话是当晚9时10分,三次通话都显示陆华当时在临桂县,不是在阳朔。
在临桂县失踪的陆华,与在灵川县发现的残肢有无关联?这一重大案情引起了桂林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要求灵川县公安局迅速展开并案调查。灵川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和村民在附近寻找残肢的其他部分。
7月11日下午,经过警犬的追踪,死者所有躯干被陆续找到。而在发现焦尸的附近,民警又发现了一些未烧尽的票据,上面写有死者的名字,而DNA比对证实了死者正是失踪的陆华。
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7月7日当天,前往阳朔方向的监控录像中,的确没有陆华的车。7日晚,陆华的车到了临桂县,此后便不知去向。他在临桂有个情人
陆华说要去阳朔,却去了临桂,他为什么要对妻子撒谎?难道是临时改变主意?
陆华失踪后,警方在其好友那里得到一条线索,陆华有一名女性朋友,两人关系非常密切,陆华单独有个手机号码,平时专门与她联系。
7月12日,陆华的好友约他这名女性朋友见面。随后,警方在桂林市中心广场附近找到了她。她叫李晓岑,灵川县人,1983年出生,今年29岁。
“我跟陆华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不过不太熟,只是见过几面而已。”面对侦查员,李晓岑表现得十分平静。她自称,7日晚,她和一个姐妹一起去了趟临桂县,半个小时就返回了桂林。
然而,当侦查员找到李晓岑所说的那名姐妹了解情况,却得知当晚她并没有和李晓岑在一起,也没有去过临桂。
警方了解到,在临桂县,李晓岑名下有一套住房。临桂县紧邻桂林市,属桂林市副城市中心,距桂林市中心仅有5公里,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就位于这里。李晓岑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固定职业,她如何有能力在临桂县买下一套房子?
在警方追问下,李晓岑很快供述,她和陆华是情人关系,同时,她还有一个男朋友叫莫晓明,杀害陆华的,正是她和莫晓明。
被包养的她有了男友
2009年,在桂林微笑堂商厦当导购小姐的李晓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有钱的老板”陆华。
微笑堂商厦是桂林当地一处较高档的综合性商业大厦,李晓岑在平时工作中接触的有钱人并不少。见多了一掷千金的有钱人,当他们中的一位竟然对她表示有好感的时候,李晓岑很开心。
陆华的公职是中央储备粮库桂林直属库主任,李晓岑在和他接触中了解到,他家里还做着房地产等其他生意。在李晓岑眼中,40岁的陆华颇有身家。
在别人眼里,李晓岑这样的女人是“小三”,很不光彩。李晓岑也这样觉得,所以她对两人的关系不愿声张。这也正合陆华心意。没多久,陆华提出,他想长期包养李晓岑,每月给她1万块生活费。
李晓岑面容清秀,肤色白皙,一双大眼睛,讲话慢条斯理,语调温柔。想到自己学历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唯有长相还算漂亮,不如趁年轻赚点钱,李晓岑同意了。
2010年12月,李晓岑在临桂县某住宅小区看好一套房子,想买下来。陆华知道后给了她一笔钱,连同她平时的积蓄,她付了首付款按揭买下了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有了房子,从此陆华有空就到李晓岑这里来,也把这里当成一个家。“小三”成了“外室”,李晓岑一度对现状很满意。陆华出手大方,有了这么一个靠山,吃穿用都不愁,李晓岑也不再去微笑堂商厦上班。
但陆华毕竟有家室,不可能每天都和情人在一起,无所事事的李晓岑每天有大把时间无处打发。也是在2010年12月,她在和朋友聚会时认识了莫晓明,聊天时得知,他们是初中同学,只是不在同一个班,两人还有不少共同认识的朋友。
莫晓明当过武警,个子高大,身材魁梧,相貌英俊,李晓岑对他一见倾心。而莫晓明眼中的李晓岑,人很漂亮,活泼可爱。两人当场互留了电话号码,李晓岑讲她还没有男朋友,莫晓明也说他没女友、没结婚。
1984年出生的莫晓明比李晓岑小一岁,在桂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两个人你潇洒我漂亮,加上“同学”这一层关系,很快就打得火热,不久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和男友商议绑架情人
李晓岑想和莫晓明结婚。她心里很清楚,陆华已经包养她三年了,他是不会和她结婚的,这种关系不是长久之计。而且,陆华曾明确告诉过她,如果哪天她找到满意的男朋友,想结婚了,他愿意放手,不会纠缠她。
李晓岑和莫晓明的交往,就像其他正常的男女朋友一样,一起逛街,一起吃饭,逢年过节莫晓明也经常开车送李晓岑回老家。李晓岑说,在她父母眼中,莫晓明就是她未来的老公。
然而,被陆华包养这件事,始终却是悬在李晓岑心头的一桩心事。她担心如果哪天这个秘密被莫晓明知道,她还能不能被他接受。
没有不透风的墙。果然有一天,莫晓明问她,是不是被人包养,不上班,哪来的钱,还买了房子……李晓岑矢口否认。
在灵川县看守所,莫晓明对记者说,其实他早已确认并证实了李晓岑被人包养的事实,当面问她,是因为自己太难过了,“包括后来做那些事(指凶案)被抓住我也没哭,为了李晓岑我哭得好伤心,朋友说她一直被人包养,在陆华之前还有一个台湾老板……不过哭完也就算了,我想都年轻,反正互相喜欢,就在一起玩玩吧”。
李晓岑也听到过一些风言风语,说莫晓明结婚了,问他的时候他也说没有。
2011年6月,两人在一次约会时,莫晓明说想在12月与她结婚,需要装修房子,让李晓岑借他2万元。那一刻,李晓岑决定摊牌,同时说了一个大胆想法:“我没钱,但包养我的那个男的有钱,我们绑架他,弄他几十万!”
几次商议之后,他们决定7月7日实施绑架。他们计划,李晓岑约陆华回来吃饭,趁其洗澡时由莫晓明在室外把电闸拉下,李晓岑出门查看电闸时不关门,莫晓明趁黑进去,用事先准备的手套、绳子、刀等工具绑架陆华。
绑架计划出了意外
计划没有变化快。7月7日晚,当莫晓明把电闸拉下时,李晓岑下楼查看,不放心的陆华也跟着她下楼。合上电闸,两人一起回家,陆华继续洗澡。不一会儿,莫晓明第二次把电闸拉下。李晓岑再次下楼,这次陆华没有跟下来。
莫晓明依计划上楼,进到李晓岑家,岂料陆华已从浴室出来,走到厨房门口。两个男人遭遇,都愣了一下,陆华率先反应过来,从厨房抄起一把刀,朝莫晓明挥去。受过专业格斗训练的莫晓明也下意识朝对方脖子捅了一刀。陆华当场毙命。
李晓岑上楼时惊了,问莫晓明为什么杀人。莫晓明说,别问了,我也没想到。
没来得及思考更多,两人立刻着手清理地板、墙面,忙了一夜。中间,莫晓明还去医院处理了他和陆华打斗时割破的两根手指。7月8日凌晨5点左右,他们离开现场,到某宾馆开房住下。临走带走了陆华的两个手机、作案工具,扔进了漓江桥下的河里。上午,莫晓明又回临桂把陆华那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开到瓦窑,路上把车牌拆下丢弃。晚上,两人一起回到作案现场。李晓岑继续清理地板,莫晓明用借来的钢锯把陆华尸体分割,之后用乳胶漆刷了墙面。
这天晚上,李晓岑的邻居曾听到楼上传来“咚咚咚”的声音,但她和老公都认为那是旁边盖楼工地上传来的声音,没有在意。
7月9日凌晨,两人把分割后的尸体、陆华的一些日用品、莫晓明作案时的衣服,装进几个黑色大塑料袋,开车往桂林东部的灵川县灵田乡方向驶去。从临桂到灵田乡有三十多公里山路,开车需要1个多小时。在大岭头村隧道口公路旁,山路高处,位置偏远,他们将上述几个大口袋扛下车,泼上汽油焚烧。一两个小时之后,火灭了,莫晓明捡起没燃烧完的尸体往路基下扔,又折了些树枝遮盖。
9日中午,莫晓明短暂回过公司,同事注意到他左手受伤了,用白纱布包着,莫晓明说是不小心被铁皮划伤的。9日下午,莫晓明与李晓岑会合,两人又把分尸用过的钢锯等物品丢在了桂林西门菜市场附近一个垃圾桶里。
9日晚,惊魂甫定的两个人有过一次长谈。李晓岑讲了她的过去经历,表达了她是真的想和莫晓明结婚。而莫晓明也对李晓岑坦白,他确实已经结婚了,还有一个小孩。
这一夜真相大白。不过眼下这些感情的纠葛都不重要了,两个人抓紧时间商量如何逃命,他们都不想坐牢。两人商量,陆华的尸体已经处理干净,他的车不能留在桂林,不能让警方发现线索。7月9日晚10时许,莫晓明把陆华的车挂上一张他前几年办的假军牌,连夜开到广州。他找到朋友周某,让他帮忙找个偏僻地方停两个月。
在广州稍作逗留,7月12日,在李晓岑归案这天,莫晓明一大早也回到了桂林。他回到家,对平时很少沟通的妻子说:“我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我杀了人。”妻子以为他开玩笑。“前几天他不停给我发短信,说与我结婚这么久,什么都没给我,他对不起我,他会努力挣钱之类的话,并说他要去广州一趟,没说做什么。”
12日中午,莫晓明在他上班的汽车租赁公司被警方带走。
在灵川县看守所,李晓岑不停地擦拭眼泪,她说如果自己正常和陆华提分手,他一定会同意,如果向他要一笔钱,他应该也会给。只可惜,一切不能回头。
经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并移送桂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6日,莫晓明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中除莫晓明、李晓岑均为化名)
案后点评
“婚外情”已是当今社会颇为常见的现象,但不一定所有婚外情都有“情”的参与。李晓岑与陆华有爱情吗?很难讲。李晓岑是为情所困而犯罪吗?也并不是,情人没有限制她的自由。无论怎样,还是“情”让她迷失了方向,她和陆华、莫晓明都是这段孽情中的受害者。无论孰是孰非,人的生命权都是神圣不容侵犯的,不论是谁,视人命如草芥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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