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济南市持续大雾引发的重度污染天气,市政府实施了旨在改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的八项应急保障措施,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7日14时起,停止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单双号行驶、”“室外作业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等三项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其它措施继续执行。 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仍然不利于空气质量根本改善。为此,济南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济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气象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预报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避免扬尘污染。城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保洁,延长作业时间,加强渣土管理。市政公用部门要突出抓好供热减排、市政工程扬尘治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门诊力量,优化服务流程。工矿企业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公交管理部门要科学安排运力,保证市民出行需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使用。同时,倡导广大群众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为泉城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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