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进一步加强济南市路面通行秩序管控,继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有效解决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总队、济南市公安局的有关部署要求,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从2013年2月21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两个月规范机动车牌照管理的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高速公路等路段为重点,集中查处以下十六项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 【转载】
按照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月21日至3月7日)。在第一个阶段里,交警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和各种宣传手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市民积极响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期间,除套牌、假牌、无牌、遮挡等性质严重、涉嫌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外,对于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或放置)号牌与临时号牌、号牌污损、底色或字符褪色等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教育、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消除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按照交警支队方案要求3月8日开始进入该项行动的第二个阶段,交警部门组织民警全力投入整治行动攻坚战,积极开展路巡路查和集中行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强力整治涉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推进机动车牌照管理。 由于此次行动涉及面广,广大驾驶人自律性高,主动更换牌照,规范牌照安装的车辆较多,截止到3月7日,还有很多车辆没有自行整改完毕,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加大工作力度满足广大驾驶人需求,鉴于这种情况,交警部门研究决定对下列涉牌涉证的违法暂不处罚,继续进行整改,正式查处时间改为3月18日。具体包括: 1、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位置安装,或者安装时号牌有变形、以及备胎、防撞装置等遮挡遮盖机动车号牌,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 2、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足5mm,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 3、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使用不足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的,或未使用制式的固封装置的;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或可翻转号牌架的; 5、机动车号牌被硬物刮损、漆画、撞击、刮擦或者因交通事故、日晒等其他原因,导致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完整,影响机动车号牌识别的。 另外交警部门友情提示,广大车主可以不使用牌托,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安装的车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