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1年02月11日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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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2月11日消息,据台湾《今日新闻》的报道,台湾一沈姓女子婚后疑与3名男子交往,还在笔记本中写下缠绵过程,板桥地方法院法官根据她的性爱日记,认定沈女违反“婚姻忠诚义务”,须赔30万元新台币给丈夫。另外,沈妇丈夫曾跟踪妻子及与王姓男子到汽车旅馆,虽然抓奸失败,但沈妇丈夫仍向妻子和王男索赔新台币5百万元,法官认为证据不足,王男不需赔偿。
沈妇丈夫提告指出,他与妻子结婚15年,育有2名儿子。5年前妻子抛夫弃子到一家礼服店上班,认识绰号“麦可”的男子后暗通款曲。4年前骗他说要和同事出国旅游,后来他发现妻子竟是和“麦可”出国,还写下性爱日记,内容描述2人到汽车旅馆以及亲密行为等。
在他追问下,沈女承认与“麦可”发生两次性关系,但2人已分手,他为了孩子选择原谅。未料妻子又与绰号“爱迪”的香港男子交往,他打电话向“爱迪”兴师问罪,对方坦承与他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但强调不知沈女已婚。
沈妇出庭时否认有发生婚外情,但法官调查发现,除了性爱日记之外,她曾为“麦可”买内衣裤,认为沈妇确实有不伦恋,判决她须赔30万元新台币给丈夫。 (来源:环球网)(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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