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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杀婴案周喜军被判死

爱车 : V3菱悦

发表于 2013-5-28 09: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

  法院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4日6时40分,被告人周喜军来到“为家 ”超市,发现超市主人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没有熄火,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 ,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 ,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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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悦翔

发表于 2013-5-28 09:4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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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V3菱悦

发表于 2013-5-28 09: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13370510800 发表于 2013-5-28 09:42
就该这样

绝对该弄死  这是故意的   哪怕你偷车,把孩子送到安全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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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悦翔

发表于 2013-5-28 09:4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让他给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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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V3菱悦

发表于 2013-5-28 09: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13370510800 发表于 2013-5-28 09:49
是啊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让他给剥夺了

根本原因还是法律确实,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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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悦翔

发表于 2013-5-28 09:5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縹緲 发表于 2013-05-28 09:54:55


根本原因还是法律确实,道德败坏

还是社会人心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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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V3菱悦

发表于 2013-5-28 1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13370510800 发表于 2013-5-28 09:59
还是社会人心变了

唉    大明之后再无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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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甲壳虫

发表于 2013-5-28 11: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心病狂 真够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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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V3菱悦

发表于 2013-5-28 1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Libby々 发表于 2013-5-28 11:28
丧心病狂 真够狠的

可怜的生命啊   车的价值就那些,孩子可是承载了两家人,三代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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