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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市民对《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和目前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今年4月市法制部门公布的《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征民意的条例草案出现诸多新变化。条例草案拟明确,新建、改建或扩建大型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市区到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不得设立乘客站立区。
变化一 新建大型社区应同步建公交设施
如今,济南的大型居住社区越来越多,一些社区面临着没有同步配建公交车站或公交线路少的困境,社区居民出行问题也备受关注。记者注意到,现行条例中并没有对新建住宅区是否应同步配建公交设施做出规定。
而条例草案则提出,新建、改建或扩建大型住宅区,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商业、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时,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拟在保障公交车路权方面做出更细化的规定。条例草案提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在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接下来,济南将在具备条件的12条道路上增设10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
变化二 财政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更加细化
在现行条例中规定“市政府应对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的发展给予扶持”、“市财政部门应将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的运力发展纳入财政年度计划,根据城市客运量的需要安排运力资金”。
而条例草案拟进一步明确政府层面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的标准,提出市和县(市)、区政府应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费、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资金支出的比例应当保持在5%左右。
变化三 到济阳商河平阴的公交车不设站立区
今年4月,市法制部门曾就《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民意,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由市区到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的公交车辆不得设立乘客站立区。而在条例草案的相关条款中,章丘市被取消。条例草案提出,“市区到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不得设立乘客站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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