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早晨,天桥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市民举报电话称:自家店门前停着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影响自己做生意,希望车主能快点将车开走。
指挥中心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网上查询,查找该车司机的联系方式,可是经过查询发现,该车号牌与市民提供的车型不符,鲁GEU111的原车型是一辆黑色吉利美日轿车,于是指挥中心立即安排就近的巡逻民警前去查看。民警经过现场查看认定此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于是叫来拖车将此车进行扣押至大队,等待司机前来接受处理。
目前,该车司机已来大队进行了相关处理,并承认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对该司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第3款有关规定:给予该驾驶员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将套用的号牌收缴,扣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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