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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闭会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根据城市公交发展的现实要求提出以下创新。一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辟建公交车专用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修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客流调查和线路普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线路、站点设置的意见。开通公交线路、设公交站点由市民“说了算”。三是规范公交运营服务。公交司乘人员应向乘客提供有效票据,维护运营车辆内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或者易污染、损伤他人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辆、站台内吸烟、乞讨、卖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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