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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变暖,市区夜市活跃起来。朋友小聚喝点小酒也是一种享受,但酒后滋事可就不值了。
家住红星街某小区的迟某原是跑三轮车的,市区禁三车之后他狠心买了辆小客货。生意不错,一个多月净赚七千多。不过闹心的是,小货车不让进小区门。为这事还和保安吵了一架。没办法,迟某晚上把车放到门外路上,前几天不知道被谁蹭了一大块漆。心疼啊!
3月29日晚上,迟某请朋友到附近烧烤摊吃饭。三个人两瓶白酒下去了,还要了几瓶啤酒,本不胜酒力的迟某喝多了。22时30分许,迟某回到小区门口,看到自己的车,又想起了被蹭的事儿,一时气不打一处来。他借着酒劲来到了小区门口保安室,一看真是冤家路窄,又是与自己吵过架的保安小赵。迟某口无遮拦,说:你,拿我车钥匙把我车开到院里,我今天给你好处费!小赵一看是迟某,带着一身酒气,没有理他。几句话后,迟某上去就是一拳,小赵被打倒在地。其他保安把迟某从保安室内拉了出来,锁上了门。迟某从旁边拎起一个灭火器就砸,保安室被砸坏,小赵在里面还被碎玻璃伤到了手。
正在此时,巡逻到此的桃园派出所北方警务站民警看到这情况,控制住了迟某。在桃园派出所他对酒后打砸行为毫不隐瞒,认定前一段时间蹭车是小赵所为。派出所经调查,迟某所称无证据证明是小赵所为,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迟某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与损害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迟某被送到拘留所,穿上拘留马甲时,他悔恨不已,可惜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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