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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申报9日起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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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市社保局获悉,升级后的社保申报缴费系统9日起正式上线使用,恢复办理社保申报缴费业务。
  据悉,本月提取社保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截至17日下午5点,各单位在成功申报的同时,缴费结算账户中应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应于23日前到经办机构柜台缴费,逾期自4月21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因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延期公布,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上、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上限为10047元/月,下限为2010元/月。
  未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因我市于4月起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包括市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及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标准提高,每月需多缴14元,参保人应在保险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足额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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