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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车主服务

发表于 2014-5-29 1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主服务]近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拟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坐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不全的不能在高速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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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帝豪EC7

发表于 2014-5-29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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