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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日起,除19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鲁”字开头的车辆在山东省任何城市都可以异地审车,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车主们不用再为异地审车回当地开具委托书了。5月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据统计,2013年全省办理机动车委托检验87599辆。实行机动车无委托异地检验,由车主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将避免来回奔波,极大方便就近检验车辆。同时,也将调节各安检机构检车量,有效缓解车主检车压力。
值得提醒的是,目前全省17市均实现了安检和环检(尾气检测)分开,异地审车无需委托书的仅是安检环节,想异地环检,仍需到当地车管的环保窗口开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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