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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追尾,卡车应采用强度更高的下部防撞梁

发表于 2014-9-18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追尾事故中,轿车追尾卡车是所占比例较高的事故形式,同时也是容易酿成严重伤害的一种事故形式。因为卡车的车身较高,轿车很容易钻到卡车下面,使车辆的A柱直接受到严重的挤压变形,而车身前端结构发挥不了吸能和抵御变形的作用,进而对车内乘员造成严重伤害。
目前,包括美国、欧洲和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卡车必须在尾部加装下部防撞梁,以防止追尾时轿车钻到卡车的下面。那么这种结构是否真的有效呢?最近,美国著名的汽车安全评价机构IIHS就针对此装置专门进行了一项碰撞试验研究。它们用雪佛兰Malibu轿车以56km/h的速度分别撞击配备了不同类型下部防撞梁的现代牌卡车,结果显示在正面100%碰撞时,卡车下部防撞梁可以有效的防止撞击车辆钻到卡车下面;但在正面50%重叠碰撞和正面30%重叠碰撞时,下部防撞梁结构均出现失效,Malibu轿车钻到了卡车下面,车内的假人也受到了严重的侵入伤害。IIHS因此强烈呼吁美国联邦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要求卡车必须加装强度更高的下部防撞梁结构,以避免因追尾事故造成的严重伤害。

欧洲的ECE标准规定货车的后下部装置的最下部与地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50mm,宽度不能超过后轴的长度,和两边的最大距离和美国一样是不超过100mm。防护装置的末端与货车末端之间的距离并没有明确指出,只表示希望能尽可能接近货车末端。
  我国的国家标准根据欧洲的ECE做了些修改,规定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长的后轴为准。和ECE标准一样并没有对防护装置与货车末端之间的距离作具体尺寸的规定。
强度要求
  欧洲标准对于防止钻入碰撞的极限值设为≤400mm。当两点加载试验时,使用100000N的力;而当选用三点加载试验时,使用25000N的力,后防护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我国货车后部防撞装置标准参照了欧洲的标准,变形量也是400mm
移动屏障碰撞试验法规
  欧洲使用的是宽度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150mm,厚度要保证屏障重量不低于70000kg的钢筋混凝土。它必须要以32km/h的速度撞上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变形量必须要在可变形范围内才行。
中国参照了欧洲的ECE法规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法规。
  通过比较,美国在强度方面的要求相对其他国家来说高出了许多,因为美国比较注重被动安全方面的法规;日本在装置设计方面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比其他国家详细一些;欧洲更侧重主动安全方面的法规,因此程度相对比较适中,要求也不是特别苛刻,比较适合我国现在的状况。
  由于我国的法规标准对货车后部防护装置的结构、安装方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没有统一的产品标准,检验机构,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检验机构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因此现在的载货汽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无论是结构还是连接方式,形式多种多样,大多数产品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有的载货汽车后下部根本就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由此导致事故的死亡率很高。
  对各国货车后下部防撞的法规标准对比分析,我国应结合我国交通现状的实际,从法规标准、试验车速、货车后部防撞装置的强制检查等多方面,提高我国货车后部防止轿车钻撞的能力,从而降低这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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