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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
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1时,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根据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施限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限行号码为2、4、6、8、0,双日限行号码为1、3、5、7、9。
二、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及19座以上客车、城市客运出租车;执行任务的部队和武警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特种车辆、专用车辆;涉及国计民生、应急需求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三、渣土砂石运输车全天禁止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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