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夜间,济南槐荫交警大队四中队在二环西路高架路经六路下桥口开展“平安十号”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当晚9点多,一团黑影伴着隆隆的轰鸣声自二环西路由北向南进入民警视线。待民警仔细一看,不禁惊出一身冷汗,黑影原来是一辆农用燃油三轮车。
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车体两侧分别捆绑着两条建筑用角钢,整体长度近13米,车灯均已损坏无法点亮,车体首尾没有任何照明设施。一旦有相邻车辆或者行人赶夜路不小心撞上去,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车辆上路,对于公共安全危害极大。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由于车体两侧均固定有角钢,驾驶员不得不从驾驶位置前侧爬出车辆。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该车没有任何照明设施,无法看清前方道路,驾驶员头戴一盏矿灯充当照明设备。经调查询问。该车驾驶员耿某,德州齐河人,他多次驾驶这辆农用三轮车,从天桥区大魏一个建筑工地装载角钢,然后远距离赶路运往市中区。耿某自称,他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经民警后台核实,耿某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25日,累计记分已经达到55分,已扣留停止使用。
民警当场对耿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予以暂扣,并告知其到中队接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