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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随记] 青岛某医院使用假药被罚600余元

 
发表于 2018-8-12 11: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处罚过轻。今日(8月11日),大白新闻联系到知名律师丁光海,其表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结果的确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青岛某医院涉嫌使用假药 被罚没六百余元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城阳区人民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网友:只有罚款,还罚得那么轻?
先来看看网友的评论吧:
网友1:超市和餐饮业等出售过期食品得罚个成千上万甚至更多,医药事关人命大事竟然只罚这么点,造假知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罚,请问青岛食监局你们是出来闹玩搞笑的吗……
网友2:就这样的处罚力度我也是晕了,救死扶伤已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网友3:处罚力度大得惊人!
网友4:城阳人民医院还真敢顶风上哦。 有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进一步查处。第二,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00元,难道是无法撼动城阳医院,特意开出600元的罚款,引起舆论的注意?
律师:处罚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对于该案件,大白新闻联系到知名律师丁光海,其表示:这个处罚算是法律里面最轻的处罚了。
丁光海律师指出,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事业单位,医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上处罚都会比这个更重。同样的法律对假药和劣药生产者、经营者的处罚也确实太轻了,此举确实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去重就轻了。
丁律师补充道,药品管理法也有其他较重的处罚,但是执法部门却挑了一个最轻的,违法成本太低,才造成假货横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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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18: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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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2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yushui 发表于 2018-8-12 18:04
一次罚死了,下次去罚谁??养着慢慢用

职能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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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8: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罚死了,下次去罚谁??养着慢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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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7: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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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逸动

发表于 2018-8-12 17: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无语,法律也应该根据情况来订吧,万一吃了死人怎么办,又不像假鞋假衣服的,最起码应该拘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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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4: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乎人命,是否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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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2: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假药、卖假药罚600元?搞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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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 : 福克斯

发表于 2018-8-12 1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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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22: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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