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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祖一飞 齐超)山东枣庄,六旬高龄产女的黄维平、田新菊夫妇仍处在舆论关注中。自10月底孩子诞生以来,围绕这对夫妻的争议点在于女方是否为自然受孕,以及两人超生三孩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1月7日,黄维平就再度回应新京报记者,他坚称妻子是自然受孕,且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机构告知两人需要为孩子缴纳社会抚养费。
黄维平承认,他们夫妻俩在生育第三孩时没有办理过生育证,“一开始是想试试看,如果能够健康地生产,我们就留下,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就打胎。”

10月29日,护士将孩子转交给黄维平。新京报记者 祖一飞 摄
新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提到:全面放开二孩后,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规定也指出,对于政策外多孩生育会依法依规查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六种特殊情形、在二孩之外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审批制度。从规定列出的六项情形内容来看,只有“其他情形”有适用于黄维平夫妇的可能,但两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其他情形”,枣庄卫健委仍未给出官方说法。
按照条例规定,即便符合特殊情形,夫妻也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最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新京报记者调查证实,黄维平、田新菊夫妇在没有取得生育证的情况下生育第三胎,并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拿到这张证明后,黄维平在当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
黄维平称,虽然两人未办理生育证,但一直在医院建档保胎。孩子出生前,当地卫健委的领导还曾去医院看望过他们。
11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办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产妇带着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出院结算发票即可,不需要提供生育证。
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枣庄市市中区卫健局主任科员王峰称,没有生育证的问题他们正在了解核实,会客观公正处理,“谁触犯法律,谁触犯条例,谁就要承担。”考虑到产妇仍在坐月子,他们会以人为本调查核实。
针对超生三胎可能面临的社会抚养费问题,黄维平坚持认为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夫妻俩的年龄,“特事特办”。 对这一提法,王峰表示卫健局会按规定处理,但他也提到,“规定没有这一块(内容)”。
记者 祖一飞 齐超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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