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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王先生驾驶爱车到市内某家提供车辆检测服务的监测站,其将车辆交给检测人员后,发现该站未将车辆送上检测台,而将汽车油门空转调至6000转,致使发动机骤停;再次启动后,车辆发动机出现“铛铛”敲缸声,而商家认为异响及骤停非调试行为造成,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争议。其后,王先生来到汉中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赔偿。
接诉后,汉中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实地走访,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检测站依法取得核准经营范围;但在车辆检测中,工作人员认定该车发动机无法稳定在4000转,影响尾气检测,在未依法向消费者告知的情况下,即将发动机踩至6000转,造成发动机产生异响并骤停。
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检测站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强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检测站在汽车转速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应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如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并直接进行后续操作,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杜绝“伤车”服务,并表示将不定期开展“回头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经调解,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和解,由汽车检测公司一次性赔偿2.4万元,并对王先生爱车故障处进行全面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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