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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者,购买保险时保险费率降低,严重违法失信者,保险费率上浮。4日,济南市公安局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济南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将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情况挂钩,对诚信守法者予以奖励,严重违法失信者予以惩戒。
诚信守法者可低费率买保险
《办法》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在承保车辆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时,对诚信守法的,可提高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对严重失信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办法》明确将交通信用行为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
其中,诚信守法情形一共列举了七项,分别为:(一)获得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群团组织等表彰奖励;(二)被纳入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企业等守信红名单;(三)连续2年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五)为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提供线索且查证属实的;(六)举报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避免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交通守信信息。
对于诚信守法者,除鼓励保险企业降低保险费率外,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便民措施:在办理各类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按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的,可以只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在公安信息网上核对信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车管所可以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驾驶员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
醉驾、毒驾等属于严重失信
《办法》明确了属于严重交通失信的十三种情形,具体为:(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九)被吊销驾驶证的;(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十二)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同时,《办法》明确,以下十一种情形属于一般交通失信:(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组织、介绍他人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被行政处罚的;(三)在交通事故中骗取保险被行政处罚的;(四)无有效驾驶资格、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六)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超出强制报废期限1年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七)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八)重型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被处罚后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九)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十)在机动车道内以兜售物品、散发广告、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十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进行道路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
有交通违法行为且适用一般程序处罚,但不属于严重交通失信和一般交通失信的,属于轻微交通失信。
严重失信信息评价期限为3年
《办法》规定,交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服务、渣土运输以及其他大型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企业在招聘、管理驾驶人时,可以要求提供交通信用记录。同等条件下,诚信守法的优先录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承保车辆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时,对诚信守法的,可提高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对轻微失信、一般失信的可以不给予保险费率优惠;对严重失信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交通违法行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道路交通事故自认定之日、其他行为自依法确定之日,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失信信息认定。交通信用记录有效期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轻微失信信息评价期限为1年,一般失信信息评价期限为2年,严重失信信息评价期限为3年。失信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在失信期内应当持续评价,评价期限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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