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不少吃货们又开始准备剁手囤货了吧!但消费过程中,大家却难免“踩雷”。
买了假冒伪劣食品怎么索赔?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谁担责?预包装食品找不到生产日期怎么处理?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给出明确回答。
电商平台未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或承担连带责任!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保证,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就对网售食品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解释》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电商平台标“自营”销售问题食品?
司法解释:平台也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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