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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铲屎官注意了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每户只能养一只小型犬
违反最高罚5000元
未及时清理犬粪
最高将被罚500元……
济南养犬区域范围
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
将有这些新变化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条例》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条例》主要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和场所,犬只免疫、登记以及收费等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二是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其独户居住住所或者单位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
三是规定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于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定期进行免疫。
四是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登记,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登记。
五是明确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六是规定申请养犬登记时应当携带犬只或提供犬只照片,提交相关材料。调整规范公安机关的办理流程,同时本着便民原则,规定公安机关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便民服务点,为办理养犬登记提供方便。
不及时清理犬粪 最高罚500元
济南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执法,对于未及时清理犬粪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给予曝光。
城管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坚持“设施配套、巡回清理、加大宣传、疏导结合”的原则,采取“三升一强”工作措施,确保犬粪及时清理。
首先,提升专用收集设施建设。重点在开放式广场、主次道路、支路街巷等遛狗密集区域,设置专门的动物粪便收集桶等设施,方便市民投放犬粪等污物。
其次,提升环卫人员清洁效率。将道路两侧等责任区域内的犬粪清理纳入道路保洁事项范围,一线道路保洁人员采取一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方式,对人行道、辅道等区域各类污物进行及时清理。
此外,济南城管将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联合多部门借助网站、社区宣传栏、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参与热情,倡导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自带犬粪清理工具,做到立产立清,共创整洁文明家园。
流浪狗由居委会、村委会管控
《条例》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主体和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条例》中对犬只免疫的机构和流程都予以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在法规实施后还要对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犬只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免疫监管,明确规定犬只未经免疫、检疫,不得销售、运输或者开展参加有关活动。
同时,《条例》确定了流浪犬的管理主体。《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流浪犬进行数量调查、控制和处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发现的或者市民发现告知的流浪犬,应当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的,可以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者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告知责任单位处理。
济南养犬初始和年度登记管理将下放到社区居委会
济南将把初始和年度登记管理下放到社区居委会,增加便民服务点。
济南市公安局将创新完善养犬管理登记公众号,对接市局e警通,让养犬人通过手机即可实现犬只登记的网上办、就近办、随时办,实现年审登记不用一定到现场的网上办理,方便群众的同时大幅提高初始登记率和年度登记率。
同时,济南将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不断扩大文明养犬自治社区的数量;充分调动市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民间爱心人士、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完善文明养犬市域社会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不按规定饲养犬只,最高罚5000元
如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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