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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免出现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据悉,该《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公园建设按照批准的公园规划设计实施
严格管控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新建项目
《办法》规定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规划设计实施。绿化种植区需破除硬化基础,更换优良种植土。公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凡在公园内施工的,施工现场及周边应当采取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设置警示标识,不得影响游览秩序和游园安全,不得破坏公园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公园各类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同时,严格管控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新建项目。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其体量、外形、高度、色调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应当严格控制建设与公园配套及公共服务无关的建筑、设施,不得影响公园使用功能和植物正常生长。公园绿地率不足百分之六十五的,应当合理调整园区布局逐步补足。
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
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内实施非公益性开发建设。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建设等需要,确需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后按程序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免出现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得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不得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公园内以参观游览为主要功能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政府管理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场地对外出租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经营者。
另外,游客应当在规定时间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秩序和社会公德。
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损坏各类设施设备,乱刻乱画、私搭乱建、堆放物料、拉绳挂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践踏观赏性草坪;
(三)妨害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和通航安全,产生噪声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从事甩响鞭、投射等危险行为以及妨碍名泉保护、有碍名泉风貌、污染泉水水质等行为;
(四)从事流动叫卖、兜售商品以及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营利性活动;
(五)在非指定或非允许区域游泳、垂钓、营火、烧烤、投喂动物、洗涮衣物、驾驶车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施放孔明灯、氢气球、风筝等高空漂浮物,施放无人机拍摄录像;
(六)擅自放生动物或者种植外来植物;
(七)携带危险品、犬只入园(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在禁烟区或者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八)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摆摊设点,圈占公共场地、绿地,非法捕捉或者伤害动物;
(九)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动,在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推广活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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