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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晚,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明确4月24日-4月27日,在全市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
根据《通知》,开展核酸检测的区域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起步区(其他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采样时间上,第一轮集中采样时间4月24日(星期日)17:00-4月25日(星期一)12:00;第二轮集中采样时间4月25日(星期一)17:00-4月26日(星期二)12:00;第三轮集中采样时间4月26日(星期二)17:00-4月27日(星期三)12:00。居民要做好个人采样时间安排,相邻两次采样应保持一定时间间隔,避免同一天内重复采样(如4月24日下午第一次采样,则4月25日、4月26日仍需在下午采样)。将在居民居住地、大型农贸市场、写字楼、“五小场所”集中地区设置采样点,由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及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人员外,辖区内全体居民(含常住、外来人员)均须参加。
济南要求,居民完成每轮核酸检测后领取全市统一的核酸检测贴纸方可出行。区域核酸检测期间,禁止未持有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贴纸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4月24日-25日核酸检测贴纸为红色,有效期至25日24:00;4月25日-26日核酸检测贴纸为黄色,有效期至26日24:00;4月26日-27日核酸检测贴纸为绿色,有效期至27日24:00)。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通知》还明确,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有发热、咳嗽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请不要前往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村)报备后,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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