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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2日。根据《目录》,折叠电动车等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或禁止携带乘坐地铁,普通打火机或限带2个,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充电宝或限带5个。
特殊厨用刀具或禁止携带乘地铁
起草说明介绍了制定《目录》的必要性。据介绍,2019年3月,市公安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对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初建时期的运营安检工作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录》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
相较于旧《目录》,此次征求意见的《目录》中的“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更加具体并增加了品类范围。比如,在爆炸物品类的烟火制品中,明确了烟花爆竹包括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并增加了“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在管制器具方面,增加了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或禁上地铁
此外,《目录》还新增加了其他危害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其中包括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禁止携带;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起草说明中对将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列入了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进行了说明,即,目前社会上电动代步工具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以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具有较强腐蚀性;锂离子电池遇有短路、过热及受外力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现象。
普通打火机拟限带2个
“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进站的物品,共3大类(含8小类)共计26个具体名称。
其中,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中明确了,非管制刀具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民用生活用刀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种限带1把,且禁止裸露携带;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度在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下的限带1根;长度超过160厘米(含)或直径6厘米(含)以上的禁止携带等。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中明确了,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普通打火机限带2个,安全火柴限带2盒;标识全面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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